7月,金山区亭林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监测辖区某公司官方网站时,发现其产品宣传页面中使用了“最先进”“绝对无污染”等绝对化用语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三)项关于禁止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的规定,此类违法行为面临最低二十万元的罚款。这对于尚处于市场开拓期、资金紧张的初创公司而言,无疑是沉重的打击。
“我们专注于技术研发,对广告法规理解不够深入,这次确实是疏忽了,但二十万罚款对公司现金流影响巨大。”公司负责人表示。执法人员实地核查了解到,该公司成立不久,核心团队技术实力强,但市场运营经验相对欠缺,合规意识有待加强。
面对法定的严厉处罚与企业无心之失、积极整改的现实,执法人员并未机械执法。他们严格对照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<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> 的通知》(沪市监规范〔2024〕8号)中关于“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”的免罚适用条件进行细致核查。
经核实,该违法行为属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;涉案的绝对化用语仅出现在公司官网的个别产品页面,受众范围有限;公司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,立即主动、彻底地删除了所有违规表述,并对全站内容进行了排查整改等。最终,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。这正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“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”政策精准落地的缩影,也是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刚性监管与柔性执法结合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。
“免罚不等于免责,更不等于放松对广告合规的要求。”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及市场团队送达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时,进行了深入的普法宣贯和行政指导。他们详细解读了《广告法》关于禁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,强调了广告内容审核把关的重要性以及企业作为广告主的主体责任。公司负责人深受触动,当场表示将立即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内部审核机制,组织全员学习广告法律法规,确保未来所有宣传内容合法合规。
这份带着法治温度与包容审慎理念的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,保护了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,更在辖区内引发了积极反响。“这次经历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合规课。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感受到,执法不仅是惩戒,更是引导和帮助。”许多企业经营者表示将引以为戒,主动排查自身广告宣传中的合规风险。
资料来源:亭林市场监督管理所
编辑:杨丽
责编:俞岚婷、何小燕
审核:陈建军、林堃
顺阳网-顺阳网官网-广东股票配资网-如何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